by lhccpa | 1 月 15, 2019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邇來有民眾來電詢問,公司於107年4月1日設立,107年度課稅所得額在50萬元以下,其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如何計算?...
by lhccpa | 1 月 15, 2019 | 新聞發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來電詢問,賣舊住宅前將戶籍遷入,經核准按一生一次自用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購買新家仍作自宅使用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被否准?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民眾是先買後賣住宅,雖均作自用且其他條件均符合重購退稅,惟經查戶籍資料顯示,在購買新住宅土地完成登記日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均未設籍於出售地之住宅,因先購後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退稅以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要件,民眾於購買新家時舊家為空戶,核與重購退稅規定不符,故否准退稅。...
by lhccpa | 1 月 15, 2019 | 新聞發佈
全球反洗錢風潮,台灣也不落人後,涉及洗錢防制相關作業的專業人士,更應該協助政府成為反洗錢網絡的重要力量。財政部國稅局表示,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等記帳業者,在執行業務時,如果涉及可疑交易型態,必須要確認客戶身分,並保存交易紀錄,同時適時向法務部申報可疑交易。 去年11月洗錢防制法以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公布,財政部隨後發布相關辦法,整合過去記帳士防制洗錢辦法以及注意事項,讓記帳業者有更一致的遵循標準。...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營利事業取得百貨公司、超商、量販店、餐飲、服飾、娛樂活動、加油等消費性發票列報為營利事業之費用,如果係屬個人消費或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將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被繼承人遺有在大陸地區遺產,亦應併入課稅。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0條規定,遺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時價為準;同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遺產價值之計算,本法及本細則無規定者,依市場價值估定之。繼承人於申報被繼承人在大陸地區的房屋時,參照本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應依市場價值估定之,故可委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調查估定或提供被繼承人原始買賣合約書及足資證明客觀市價之資料估價認定。...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第42條第2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之規定,爰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或團體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