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起機關或團體獲配股利或盈餘應計入所得額徵免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第42條第2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之規定,爰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或團體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營利事業非知不可的所得稅制優化方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政府於今(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案,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的內容有四大亮點,分別為「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獨資合夥免徵營所稅」、「合理調整營所稅率結構」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 為方便營利事業快速瞭解稅制優化方案的內容,該局就各項修正重點、實施日期及效益整理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接軌反避稅浪潮…交換帳戶資訊,台日後年啟動

為接軌國際反避稅潮流,避免被冠上「避稅天堂」惡名,我國努力與卅二個租稅協定簽署國進行稅務合作,財政部昨天宣布與日本達成稅務資訊交換共識,未來我國金融機構及日本在台企業必須遵循稅務透明新規定,日本也是我第一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國家。 財政部表示,台日雙方最快明年六月開始自動交換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直接互相交換資訊,在台日商及在日台商可以減輕申報義務。...

營業人承包工程不得以工程款抵付違約罰款之餘額開立發票與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包作業承包工程,如委託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承包人雖得以其尚未支付之工程尾款抵付罰款,惟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時限,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特別舉例說明,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工程,工程完工後尚有工程尾款500萬元未領,嗣因甲公司逾期完工被乙公司處罰款300萬,甲公司不得以工程尾款500萬元抵付逾期罰款300萬元,而僅開立200萬元之發票予乙公司,因甲公司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甲公司仍應依規定時限,開立500萬元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