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部分條文,刪除第42條第2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機關或團體)因投資於國內營利事業,所獲配之股利或盈餘不計入所得課稅之規定,爰自107年1月1日起,機關或團體所獲配的股利或盈餘,應計入其所得額,並依所得稅法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規定徵、免所得稅。...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之公平合理所得稅制,政府於今(107)年2月7日修正公布所得稅法。本次所得稅法修正案,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的內容有四大亮點,分別為「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獨資合夥免徵營所稅」、「合理調整營所稅率結構」及「調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 為方便營利事業快速瞭解稅制優化方案的內容,該局就各項修正重點、實施日期及效益整理如下: 一、廢除兩稅合一部分設算扣抵制...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為接軌國際反避稅潮流,避免被冠上「避稅天堂」惡名,我國努力與卅二個租稅協定簽署國進行稅務合作,財政部昨天宣布與日本達成稅務資訊交換共識,未來我國金融機構及日本在台企業必須遵循稅務透明新規定,日本也是我第一個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國家。 財政部表示,台日雙方最快明年六月開始自動交換跨國企業集團國別報告(Country-by-Country Reports),直接互相交換資訊,在台日商及在日台商可以減輕申報義務。...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為推展業務,其多樣化之促銷活動所支付費用,於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申報,究屬「交際費」或「廣告費」性質,常滋生困擾。...
by lhccpa | 12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7月16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108年起開立雲端發票。...
by lhccpa | 11 月 7, 2018 | 新聞發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包作業承包工程,如委託人依工程合約對承包人所為之罰款,承包人雖得以其尚未支付之工程尾款抵付罰款,惟仍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之規定時限,於工程合約所載每期應收價款時之金額,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該局特別舉例說明,甲公司承包乙公司工程,工程完工後尚有工程尾款500萬元未領,嗣因甲公司逾期完工被乙公司處罰款300萬,甲公司不得以工程尾款500萬元抵付逾期罰款300萬元,而僅開立200萬元之發票予乙公司,因甲公司被處罰款與依限開立發票係屬二事,甲公司仍應依規定時限,開立500萬元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