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1 月 24, 2022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歲末年終,營業人為擴展業績及增加銷售額,舉辦促銷活動,隨所銷售之貨物或勞務而附送贈品,或舉辦抽獎活動贈送獎品,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by lhccpa | 1 月 24, 2022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申報外銷貨物或勞務之折讓,應提示國外廠商出具註明折讓原因、折讓金額及折讓方式(如減收外匯或抵減其他貨款等)之證明文件俾憑核認。 該局說明,銷貨折讓係指銷售貨物或勞務,經買賣雙方協議,由貨款中減除而未實際收取之銷貨價款,即對銷貨價格的減讓或免除,其原因包括於契約履行時,發生締約時所未考慮之事項,例如貨物之品質有瑕疵,或在運送途中破損,為順利完成該交易,乃在售價上給予折減,或貨款尾數之讓免,故營利事業在申報外銷折讓時,除需提供貨款少收之證明外,尚需提供折讓發生原因之憑證,以憑認定是否符合外銷折讓。...
by lhccpa | 1 月 17, 2022 | 新聞發佈
台北國稅局表示,客戶經營不善跑路,企業債權人欲列報損失,須滿足一定要件,原則上必須透過郵局的存證信函機制,寄到債務人倒閉或他遷不明前的營業地址,確認無法送達後,才可認列呆帳損失。 官員指出,日前查核A公司2018年度營所稅申報案,當年A公司有銷貨給位於香港的B公司,留有應收帳款2,000萬元,但後來B公司倒閉、捲款逃匿,令A公司的債權無法收回。...
by lhccpa | 1 月 17, 2022 | 新聞發佈
非營利組織並非不必繳稅,南區國稅局表示,諸如以基金會名義出租不動產,或是舉辦收費活動等,就算不是實際銷售商品,也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官員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皆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即便是非營利組織或團體,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的行為,也同樣屬於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 官員強調,營業稅的課徵,是針對銷售行為,而不管事業及團體是否以營利為目的,當非營利組織有銷售行為時,便已經具備營業人身分,亦應課徵營業稅。...
by lhccpa | 1 月 17, 2022 | 新聞發佈
對於自用乘人小客車扣抵營業稅的限制,財政部指出,如果車輛不限於供高階幹部使用,且是由營利事業集中或統一管理,有機會照常抵稅。 財政部表示,近期函釋明確化營業人承租小客車,其進項不得用於扣抵營業稅的樣態,重點仍是放在這輛車是否用於「酬勞員工個人」,因此列出二項要件,符合者便有機會合法抵稅。 官員表示,符合二項要件的乘人小客車,便可確認其採購目的不是酬勞員工個人,若確實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在租用的過程中,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便可以用來扣抵銷項稅額。...
by lhccpa | 1 月 17, 2022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110年12月17日公布修正之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營利事業銷售或購進貨物(勞務),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應按未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經查明認定之總額,處5%以下罰鍰,處罰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亦配合修正,非屬故意者,一年內經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查獲,分別按查明認定之總額處2%、2.5%、3%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