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1 月 3, 2022 | 新聞發佈
企業遇到產品或原料有瑕疵,須留意報廢相關規定,北區國稅局表示,首先,原則上若非會計師簽證案件,皆須請主管機關、稽徵機關派員監毀,才可認列損失;其次,若是要報廢海外的商品,更須取得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境外公證機構監毀及簽證。 官員指出,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101-1條規定,無論是商品本身,或是產製所需的原物料等,若因過期、變質、破損、呆滯而無法出售及加工,走向報廢一途,須循程序完成報廢,才可在稅務上列報損失抵減。...
by lhccpa | 1 月 3, 2022 | 新聞發佈
年度終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27)日提醒,跨國企業須留意跨國關係人交易,以及移轉訂價三層文據的申報規定,滿足申報要件的營利事業,應於今年底之前,將2020年的集團主檔報告、國別報告,送交所屬國稅局。 安永會計師吳文賓指出,每年5月申報營所稅時,全年收入總額達3,000萬元以上且符合法定要件的營利事業,開始有義務要揭露該事業與境外關係人,以及關係人交易的資料;接著依事業營收、享受租稅優惠的多寡,再於申報書中,聲明應備妥的移轉訂價三層文據。...
by lhccpa | 12 月 28, 2021 | 新聞發佈
財政部於今(20)日修正發布「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下稱裁倍表)稅捐稽徵法(下稱本法)第44條規定部分,調降營利事業未依法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裁處罰鍰倍數之規定。...
by lhccpa | 12 月 28, 2021 | 新聞發佈
營利事業漏開發票或未保存憑證若非屬故意,罰則將能減輕。財政部表示,原本這類違章情形一律罰5%,但配合《稅捐稽徵法》修法,財政部近日修正「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若非故意為之,可按照查獲次數給予2%、2.5%、3%不等的處罰。 稅捐稽徵法修法日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實施。修法其中一項就是針對營利事業未依規定給與、取得或保存憑證的處罰,從原本查明認定總額的「5%」,改為「5%以下」。...
by lhccpa | 12 月 28, 2021 | 新聞發佈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因受疫情影響跨境移動,超過2年未入境之海外國人,經戶政機關遷出戶籍,將可能發生個人綜合所得稅居住者與非居住者身分認定疑義。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7條及財政部101年9月27日台財稅字第10104610410號令規定,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居住者)之認定,係以在我國境內有無戶籍及居住天數為標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屬我國居住者,應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並適用5%至40%累進稅率:...
by lhccpa | 12 月 28, 2021 | 新聞發佈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營利事業來電詢問,與經常往來廠商約定月結制結算帳款之交易模式,可否按月彙總開立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