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1 月 3, 2011 | 新聞發佈
某公司因積欠銀行巨額債務,96年間遭債權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拍賣該公司之廠房,並將拍賣所得價款全數充抵該公司所積欠之利息、違約金及債本。國稅局查獲上開交易資料後,就依據法院拍賣資料,減除廠房未折減餘額及相關處分費用後,核定該公司財產交易所得。該公司不解,廠房經法院拍賣後,拍賣價金都用以清償債務,公司並未取得任何收益,何以會產生所得?...
by lhccpa | 1 月 3, 2011 | 新聞發佈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薪資所得扣繳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另一種則是按全月給付總額依「薪資所得扣繳率」扣繳,目前薪資所得扣繳率是6%,自100年1月1日起降至5%,等於受薪階級每月被扣繳的稅款減少,可運用的所得相對增加。...
by lhccpa | 1 月 3, 2011 | 新聞發佈
各直(院)轄市長,市議員暨里長之三合一選舉已於99年11月27日落幕,政府為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特規定政治獻金符合規定者,營利事業得列當年度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政治獻金法第19條規定,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以不超過所得額10﹪為限,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50萬元,得列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並應取得依監察院所定格式開立之受贈收據。...
by lhccpa | 1 月 3, 2011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得提撥職工福利金,以免經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1條規定,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未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不得提撥職工福利金。其實際支付舉辦員工文康、旅遊及聚餐等費用,應先以職工福利科目列支,超過規定限度部分,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如已依法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提撥職工福利金者,其舉辦員工文康、旅遊及聚餐等費用,應先在福利金項下列支,不足時,再以其他費用列支。...
by lhccpa | 1 月 3, 2011 | 新聞發佈
南區國稅局執行財政部頒訂之99年度維護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營業稅選案查核作業」,本年度查核作業重點為加強虛設行號查核、查核營業人是否申報不實進項憑證抵退稅款、查核營業人是否依規定申報銷售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