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lhccpa | 8 月 15, 2023 | 新聞發佈
財政部今(11)日核釋,營利事業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於廢止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2年6月30日)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於辦理112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曆年制為112年9月1日至10月2日;因9月30日適逢星期假日順延)內,檢具申請書(如附件)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2年度營所稅暫繳。但營利事業112年度會計年度始日非在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內(即在112年7月1日以後)者,不適用之:...
by lhccpa | 8 月 15, 2023 | 新聞發佈
臺灣地區人民如有於大陸地區任職或進行投資等活動,而取有大陸地區來源所得,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4條規定,應併同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by lhccpa | 8 月 7, 2023 | 新聞發佈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貨物稅條例規定,購買符合能源效率第一級或第二級的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及新除濕機(下稱節能電器),可於發票或收據載明的購買日起6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國稅局申請退還貨物稅。該項措施並不限於個人,營利事業購買上開節能電器,也可以申請退稅,但應注意列帳規定。...
by lhccpa | 8 月 7, 2023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支付上開費用所取得之統一發票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by lhccpa | 8 月 7, 2023 | 新聞發佈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下稱實質投資未分配盈餘減除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營利事業申請適用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第23條之3規定時,不得將購買土地支出列報為實質投資金額作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