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裁罰處分核定前已補繳稅款,可減輕處罰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財政部近期修正發布印花稅違章案件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針對短漏繳及彙總繳納逾期繳納印花稅案件,增加裁罰處分核定前補繳稅款即適用較低裁罰倍數之減罰規範,使裁罰更為公允並保障納稅者權益。 該處進一步說明,財政部近年來持續檢討「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之裁罰標準,今(110)年地方稅已陸續修正房屋稅、契稅及土地稅法部分處罰標準,印花稅法部分則於9月10日修正發布。藉由通盤檢視罰緩金額與倍數合理性,確保稽徵機關於處罰前充分審酌違章情形,使裁罰更具妥適性,以維護賦稅人權。...

房屋如僅有設立營業登記,是否會影響房屋稅?

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如僅有設立營業登記但未作營業使用,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應依照實際使用的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換句話說,現場實際營業面積如超過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者,將依照實際營業面積核課,如未達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則會以六分之一的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夫妻房產持有期,可併計

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屋若從配偶名下過戶來的,在房地合一稅制下,配偶雙方的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這一家子未來在出售房屋時,適用較優惠的稅率。 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要依持有時間而定,若短期持有便出售,恐面臨35%至45%重稅。 官員表示,不過有項例外情形,在於個人取得配偶贈與的房屋、土地時,若後續再出售,可以將配偶原來持有期間,合併計算,藉此適用較低的稅率。 舉例來說,丈夫在2018年1月買下一套房地,在2020年初過戶給妻子,當妻子在今年3月要出售此時,持有時間就不會視為一年,而是併計丈夫持有期間,合計三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