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正實質受益人爭議共識

行政院上周邀集七大工商團體協商,針對公司法修正實質受益人爭議達成三大共識,確定納入實質受益人並設平台申報,範圍包括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10%以上股東,以利明年國際防制洗錢評鑑。 這次公司法修正是否列入實質受益人,部會間一直爭論不休,經過兩任閣揆仍未擺平,上周四(16日)行政院政委陳美伶召開協調會,找來工總、商總等七大工商團體,會計師及律師公會及相關部會首長,在因應防制洗錢評鑑原則下,終於達成三大共識。...

公司採購買法合併,需就可辨認資產及負債逐項評估,淨額部分始得列報商譽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依購買法收購他公司時,收購成本超過其取得被收購公司之有形及可辨認無形資產之公平價值並扣除承擔負債後,淨額部分可列為商譽,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列報攤折費用,但應以被收購公司之可辨認資產及負債予以逐項評估,按公平價值衡量計算後之淨額,始得認列商譽攤折費用。...

反避稅「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新規定上路

財政部昨(13)日公告「營利事業所得稅不合常規移轉訂價查核準則」修正案,導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移轉訂價三層報告架構,今年度上路;反避稅,台灣與國際接軌,跨國企業集團財務、稅務全都露,未來想要跨境避稅更是難上加難。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曾博昇表示,跨國企業集團提交國稅局的資訊將大幅增加,不但財務及稅務狀況愈來愈透明,面臨稅務查核的風險也愈來愈高,未來透過稅務資訊交換,想要跨國避稅更是難上加難。...

境外電商營業人稅籍登記及營業稅報繳作業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臺中分局表示,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之自然人者,自106年5月1日起,年銷售額逾新臺幣48萬元者,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並依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指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之「境外電商課稅專區」已於106年5月1日起開放受理線上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營業稅,符合應辦理稅籍登記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行或委託中華民國境內為其報稅之代理人,申請稅籍登記,並依規定按期申報繳納營業稅。...